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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将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卫生领域,民营经济兴办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收益,可享受3年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格所获得的医疗服务收益,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交办的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经费上给予合理补偿;符合规定的医疗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申请并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道路交通事故定点医院、工伤鉴定定点医院、教学医院资格审定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也享受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
民营经济如果自愿申请兴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并遵守有关规定,可以批准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否则将被批准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可享受全部或部分减免城建配套项目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格所获得的医疗服务收益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设置服务项目、自主确定服务价格。民营经济兴办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所获得的医疗服务收益,将按国家税收政策享受3年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免税期满后执行财税部门制定的合理税收政策,其中地税部分由本单位提出申请,财税部门予以返还。
民营医疗机构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及人员资质监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策。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时,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将给予适当放宽审批;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技术准入、参加学术活动、政策知情权以及机构考核达标等方面,也与公立医院享受相同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转到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由卫生人才中心为其进行档案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离退休医务人员申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或到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原单位不得因故减发其法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在职医务人员愿意到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予以支持,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超过办理时效未给予办理的,由该单位所属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设立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要符合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二级、三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80平方米核定,三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设置500或500张以上病床,二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设置100或100张以上病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设置病床20张至99张,每床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不设置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另外,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实行3年1次校验制度,其他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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