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于14日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