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司机在路口处与一骑三轮车大爷发生纠纷后,不顾大爷阻挠,强行加速驶离现场,将大爷拖倒在地致其身受重伤。河西区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同时判令其赔偿受伤大爷医疗费、护理费等计16万余元。
去年7月11日10时30分许,本市出租车司机李某驾驶出租车行至河西区紫金山路与气象台路交口处欲右拐时,与骑三轮车途经此地的老人王某发生纠纷。李某开车欲驶离现场,王某即上前用手抓住该车右侧前门进行阻止,李某见状加速行驶,将王某拖倒在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