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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情侣同判死刑后要求结婚”非法律问题 一对相爱并同居的青年男女贯晓军和裴景彩,纠集当地10余名无业人员携带凶器,流窜于周围7县区,抢劫现金、出租车等价值27万余元,并致2人死亡。他们落入法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7年1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两人死刑。随后,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8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复核中。 今年年初的一天上午,驻看守所检察官与贯晓军谈话时,贯晓军真诚地表示,自己对二审改判的结果不抱任何希望。为了有一个夫妻名份,他请求有关部门批准他与裴景彩在被执行死刑前领取结婚登记证书。据称,裴景彩也向检察官表示了同样的意见,愿意成婚。 贯晓军和裴景彩的请求难住了当地的司法人员。苍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李树德表示,贯晓军和裴景彩的其情况十分特殊,也十分罕见。他们正在就有关情况进行磋商、协调,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表示,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奇异的、人性化的社会问题。”田文昌律师认为,答应他们的要求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条文规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和婚姻权,他们依法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不包括领取结婚证的权利。 “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可以答应他们的请求。”田文昌律师说。据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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