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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准备借助北方网这个平台组织一次劳动合同法的专题研讨”
主持人:刚刚有位网友提到了他是一位自由职业者,那么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有哪些养老保险的规定?网友原贴链接
孔局长:对于自由职业者,他们职业的特点跟单位的人员不一样,第一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强;第二自由度高;第三收入水平不固定。所以我们2008年想推出一个个体私营以及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我们这个办法基本上是按照低水平、高覆盖、可转移,而且便于操作来适应他们的需要的原则设计的。因为单位缴费跟自由缴费是不一样的,单位有工资总额,而且是由从业人员组成,按照单位的工资总额的比例给他上保险,这是很正规的。但自由职业者就是自由度高、收入不固定、时间不固定。所以我想搞一个比较简便的,一个分不同保险额的办法给他参保。如果他说要参加低水平的保障,就按照低水平的保障,人均缴费50块钱,一年600块钱,自然水平会非常低。同样,我可能会设计100、200块钱不同的档次,根据他自己的经济能力和他今后预期的保障水平的要求选择不同的参保方式,要让自由职业者的基本保障尽量适合他的职业特点。
主持人:对自由职业者来说,分门别类地设计了很多的险种,并且以后可以自由选择,不知道这位网友对孔局长的回答是否满意。还有一位网友特别关注新的《劳动合同法》,这位网友说:“我是一位企业老板,请问《劳动合同法》是否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限制过严了?”网友原贴链接
孔局长:我们也正在学习贯彻新《劳动合同法》,我认为劳动合同法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面的一个法律,这位网友可能感觉到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原来的“铁饭碗”又回来了?我觉得这是对《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理解,这次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他工作就尽量签定合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使这个员工的就业稳定性好,就业员工的稳定性好了,企业的生产状况就好。这里面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对不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虽然没有固定的期限,但是员工如果违反了企业的制度,企业同样可以终止与他的合同。
主持人:企业还是有这个权力的?
孔局长:对!
主持人:很多的网友包括企业的老板也是很关注新《劳动合同法》,我相信有了孔局的解释,您可以重新理解一下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有很多网友提出很具体的问题,这里面有一位网友就说了,他在2007年和公司签了5年的合同,现在因为某种原因要离职,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他对于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很困惑。还有一位网友说,他现在在一家央企工作,但是合同是与本公司下属劳动公司签的劳动派遣合同,他不知道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得到与正式工一样的同工同酬待遇。网友原贴链接
孔局长:这些网友提出的问题,既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有个性的问题,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应责无旁贷地给予解释,给予准确的回答。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从2005年就搭建了一个跟百姓交流的12333电话咨询平台,在这个平台里面我们有70多名咨询员。这些咨询员对我们全市的劳动保障政策应该说是非常的清楚,这样我想各位网友有关劳动保障,包括就业、保险、工资、劳动合同、工伤、生育等等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33这个电话,会得到满意的答复的。
当然我们还想对这些共性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门的探讨,我们想借助北方网这个平台组织一次劳动合同法的专题研讨,我想请我们劳动部门专门做这方面工作的同志,也请天大、南大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与网友们共同研讨一下新《劳动合同法》中理论和实践的问题,解释大家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想到和遇到的问题,咱们在这个平台上来共同研讨。我们也想听一听网友对新《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让这部法律起到更好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希望北方网能给我们搭建这个平台,让我们共同实施好。
主持人:如果您在劳动合同中遇到任何问题,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遇到任何问题,请您记住这部热线12333。希望您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把她作为一种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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