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女孩刘莎凌晨驾车肇事致使被害人伤重死亡,由于被撞妇女身上没有任何证件,其身份成为一个暂时无法破解的谜团。昨天(28日),肇事者刘莎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自己希望有机会能够当面向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
由于被撞妇女身上没有任何证件,所以其身份一直无法查实,这直接影响到肇事者对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利,承办此案的南开区检察院,首次通过新报公开向社会征集被害人身份线索。
案件回放
2007年11月2日凌晨1:05,犯罪嫌疑人刘莎(化名)驾驶一辆灰色的“吉利”汽车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沿复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白堤路交口附近时,恰逢一名40岁左右的妇女步行横过复康路。刘莎未能及时发现,车前部将该妇女撞伤倒地,后该妇女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回家后,刘莎将此事告诉母亲,当日早晨8:30 ,她在母亲的陪同下到交警南马路大队投案自首。经认定,刘莎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中年妇女(姓名不详)不负事故责任。处理事故的民警没有从被害人身上发现任何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案件移送至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审查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被害人身份线索。重新移送后,被害人身份仍未查实,南开区检察院决定通过新报向社会公开征集被害人身份线索。
被害人特征
女性,40岁左右,身高160厘米,短发,偏瘦,肤色较黄。上身穿紫色羽绒服坎肩,深棕色外套,红毛衣,下身穿蓝色裤子、黑色毛裤、白色袜子、黑色旅游鞋。随身携带黄色书包,包内装有女士内衣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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