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对“皖东涉黑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32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主犯张忠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另2个涉案犯罪单位:滁州天润油脂工贸有限公司、安徽光华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判罚金100万元和70万元。 现年39岁的张忠友,滁州来安县人,原任滁州天润油脂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另两名涉黑案的组织者为张忠宝(系张忠友胞弟)、毕玉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忠友自1998年刑满释放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回归人员,先后纠集张忠宝、王庆龙、毕玉江等人,在来安县城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一个结构较为紧密、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张忠友等被告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并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在来安县城乡称霸一方,造成恶劣影响,并在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所涉13宗罪,除对其中两罪罪名进行了变更外,其余均予认定。认定34名被告人(含2个单位),19人涉黑。认定主犯张忠友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8宗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9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张忠宝涉组织社会性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5宗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3年6个月。(通讯员杨明武吴玉梅记者强飞)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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