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市劳动保障局公布无保障老人福利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细则 满60岁老人须在六个月内按时申领,过期只能从申领的当月享受福利养老金,错过的月份不再补发养老金。 据市劳动保障局介绍,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将有73.5万人领到养老保障待遇。 今天出台两项制度实施细则,标志着北京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定,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 其中,无保障老人福利养老金将从2008年5月起开始发放。其细则明确了三个年龄段的申领办法,以及过期申领的说明。 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年满60岁的老人,在2008年9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从2008年1月开始享受福利养老金;5月开始正式发放养老金,将一次性补齐前四个月的金额。 但如果没有按时申领,2008年10月1日以后才申请的,只能从办理申请的当月开始享受,之前月份的养老金不再补发。 二是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年满60岁的老人,今年9月30日前申领,将从满60岁的次月开始享受福利养老金,5月发放前差几个月补发几个月的金额。 如果没按时申领,到10月1日以后才申请,也只能从申请当月起享受,不补发错过月份的养老金。 三是2008年5月1日后年满60岁的老人,满60岁起的6个月内须办理申请手续,福利养老金从满60岁的次月开始享受,缺月的补差额;但6个月内没有按时申领,只能从以后申请的当月开始享受,不补发错过月份的金额。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失去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包括五条:已经享受福利养老金的老人,其户籍迁出北京或注销、享受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失踪或者死亡、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都将停发福利养老金。 据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人可从2008年2月下旬开始申领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200元。 新闻背景 怎样办理申领手续?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老年保障待遇申领手续。 申请人需要在社保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 城乡老年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二寸免冠照片。 5类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按月享受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3.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的。 4.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 5.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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