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这起备受关注的“肖志军拒签事件”,死者李丽云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
记者31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天19时25分,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1月24日,死者父母和代理律师一起向朝阳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原告认为,朝阳医院在没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坚持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而肖志军隐瞒了其与受害人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此外,原告还认为,朝阳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显过失,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朝阳医院和肖志军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停尸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浙江)德清县农村产妇周发芝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后,由于大出血生命垂危。紧要关头,该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依据有关法律,以救人为第一要义,抢救了母婴俩。今天(29日)下午,记者来到浙一医院,看到日前从德清转院来的周发芝已从重症病房转入普通病房,状态稳定。
“如果为了维护某种制度的尊严而让生命付出代价,我们就应当反思制度本身。”王法弟认为,联系发生在北京的“拒签事件”,德清医生敢于签字,对生命负责,尽管行为有些非常,但一定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面对生命垂危的产妇,医生决定进行抢救,但患者丈夫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曾在北京某医院发生的一幕,最近又在(浙江)德清县人民医院上演:患者家属先后两次拒绝在手术告知书、病危通知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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