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牟财,竟将黑手伸向IC电话亭,与同伙将电话亭顶板盗走,后在逃跑途中被抓获。日前,该男子因盗窃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000元。
46岁的郭某原系河南省农民,曾因盗窃罪于200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郭某来津暂住于西青区。去年11月4日5时许,郭某再次与一名同伙(在逃)合谋盗窃,二人窜至河西区梅江一带,用事先准备的套管扳手窃得IC电话亭顶板两块,价值人民币2700元。后郭某逃离现场,当其行至外环线15号桥附近时,因形迹可疑被抓获,经进一步审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