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生意为名,趁机在存钱时调取对方账户卡,冒领他人钱财。2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忠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2007年8月,李忠通过老乡认识了沈平,得知其生意做的不错。于是就打起了沈平的主意。李忠先以沈平的名义开户,办了一张邮政账户卡。第二天,他再通过老乡将沈平约了出来,说自己在做一笔生意,需要些资金担保,希望沈平能帮一把。沈平当场就答应了,次日到邮局开户存入了6万元。在邮局李忠趁沈平开户存钱之际,李忠将原来的那张卡进行了调换。事后,李忠先后到几家邮政储蓄所,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挥霍。 法院认为,李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朱梅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廖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