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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的负担,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对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整顿范围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以下7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将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和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措施。这些方面包括:未经批准、无合法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的;违反自愿有偿服务原则,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所属学会、协会和中介组织收费的;应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委托给学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变相收费、强制收费的;无法律法规依据,无《办学许可证》,未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进行各种培训收费的;社会和群众反映较多,收费标准过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时间是本月20日至5月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决定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在清理期间,将发布相关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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