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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以为,只要给钱就能办到一份公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不符合法律或者有违社会公德的公证,即使给钱公证处也不会出。2007年海口市椰海公证处共做了6000多宗公证,不符合规定的公证也拒绝了很多。 日前,一名女子来到海口市椰海公证处咨询,能否做一个公证,如果丈夫有了外遇和她离婚,那么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她。 这名女子的丈夫有许多财产,但是大部分公司不在海口,丈夫常年在外主持公司工作,社会上的诱惑又很多,这位女子担心丈夫会变心,如果考虑到离婚会失去许多产业,丈夫就不会和她离婚了。她希望能通过一纸公证来拴住老公。 公证处并没有受理该女子的申请。海口市椰海公证处主任宋励学告诉记者,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俩因为什么样的事情离婚只有双方最清楚,最重要的是有的家庭会利用财产公证来对抗第三方,例如如果家庭中有一方欠款,那么这种公证就会伤害到第三人的利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公证除了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还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因此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证,即使当事人给钱,公证处也不会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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