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昨日称,私下将疑似艺人“艳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发布给陌生网友则触犯法律。
他在解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时说,“纯粹藏有这些淫亵物品,并非用作发布,是不构成犯罪的。”此举解除了公众关于“藏有都可能犯法”的疑虑。
他随后又说:“若你(把裸照)公布给公众人士,就是犯法了!”那何谓“公众人士”?黄福全解释说,就是“不认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