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非法牟利1.2亿元的原西安绿色家园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程英伟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11月10日,程英伟在西安与深圳某公司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程英伟将其名下的西安绿色家园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绿色家园公司)58%的股权(作价638万元)、股东陈某名下22%的股权(作价242万元)转让给该公司,并于当日在西安市工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深圳公司占西安绿色家园公司股权的80%,程英伟占20%。 2005年7月,程英伟为将深圳公司所占80%股权再变更到他与陈某名下,私刻这家公司印章,指使其公司办公室主任孙某办理股权变更事宜。同年7月28日,孙某找人模仿深圳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在股权变更等文件上加盖了伪造的深圳公司印章,将深圳公司持有的西安绿色家园公司80%股权变更到程英伟、陈某名下。 2005年8月23日,程英伟与西安一公司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以1.42亿元的价格将西安绿色家园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另外10%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公司,转让过程中产生的1.2亿元被其侵占。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英伟身为民营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日前,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程英伟有期徒刑15年;程英伟侵占公司的财产依法追缴,发还受害单位。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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