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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交易似接头5元一张没商量
炒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竟成为商贩的发财工具,有人搜集了数百张照片,刻成光盘销售,要价5元。
记者在鞍山西道一数码城附近的光盘摊看到,几名男青年正在挑选光盘,此时,一名40多岁的男子凑上前小声说,他们手中有最新的明星色情照片,而且都没有马赛克处理。听到这样的话,1名男青年立即放下手中的光盘,表示愿意去看看,记者也随他们跟了过去。男子在小区内转了几个弯,来到一处门脸房。只见他上前敲了3下门,咳嗽一声,门才被缓缓打开。房间窗户都用厚厚的窗帘遮住,里面十分昏暗。此时,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正在向另外2人“推销”。
“5块一张不划价。我这东西可不好得,一般的地方买不到。”
借助仅有的台灯光亮,记者看到,光盘表面没有任何图案、文字,更没有包装。“里面有图片吗?你这光盘都没有包装啊。”一名正准备掏钱的男子问道。
“哪有时间包装啊,咱卖的都是最新图片,都是刚刚刻录好的。”男子信誓旦旦地说,如果回家发现盘有质量问题,随时可以找我来退换。“对了,你看,我里屋的电脑还开着呢。”说着,男子拉开套间的门帘,“我随时盯着网站,只要有最新的,就抢先下载。”男青年信誓旦旦地说,他手中的照片肯定是真的,因为他销售的光盘里,除了400多张图片外,还有几段短视频“作证”,涉及陈冠希、张柏芝、钟欣桐、陈文媛等演艺圈里的明星。
记者借故离开此处时看到,那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又带着2个客户来“看货”了。
除了市面上的光盘外,网络中关于销售“艳照门”的帖子也非常多,不过,绝大多数帖子都已经被管理员及时删除,发布帖子的用户也被封闭。也有个别人采取了“挂羊头卖狗肉”的销售策略,没有直接发布图片,而是连续做了很多网络连接,有需要照片的,跟他用电子银行、电子信箱交易,每次3元,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公安机关:传播色情信息违法
公安机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现上述行为,警方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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