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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者侵犯陈冠希隐私权 市人大代表田子军: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针对“艳照门”事件,市人大代表田子军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传播陈冠希系列不雅照片的始作俑者至少侵犯了三层关系: 第一,侵犯了照片作者的版权。照片作者如果是陈冠希的话,那么他对这批照片即享有著作权,他因此享有该批照片的发表权、转让权、许可权、受益权等一系列著作权利。因为第一传播者的恶意传播使其发表权受到侵犯,同时被各大网站转载、众多网友下载观看,侵犯了陈冠希系列著作权。因此,陈冠希可以就此要求索赔。 第二,如果是照片内容涉及陈冠希及其朋友个人隐私的话,传播者的擅自公布,则不仅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肖像权,更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相关当事人可依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从这个层面上来说,陈冠希及相关当事人是事件受害人。 第三,如果照片被鉴定为淫秽色情制品,则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或上升到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色情照片达到400张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有牟利的话传播200张即构成此罪。同时,其传播淫秽色情照片的行为损害了公序良俗,对整个社会公共道德风尚也造成了伤害。 (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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