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书画艺术研究院执行董事兼经理伙同该院监事,虚构能够通过关系得到中央领导的题字,通过伪造的题字骗取某市委组织部人民币9万元。近日,两名被告人已被公诉机关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北京某书画艺术研究院执行董事兼经理,被告人袁某系该院监事。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袁某于2007年5月至7月间,虚构能够通过关系得到中央领导的题字,后由他人冒名题写“乡土情深”字幅,并于2007年7月17日在本市西城区西单灵境胡同路口找人冒充领导司机交付该字幅,以润笔费的名义骗取某省某市委组织部人民币9万元,后被查获。现赃款已返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审理中。(作者:邹涛)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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