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农历丁亥年腊月29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被枪杀,但有关方面一直没有公布相关消息,直到2月13日,在《财经》杂志网站披露此事后,当地官方才开始承认和公布部分事实。
综合有关报道可以知道,王志平涉嫌被该市一个名叫关六如的公安分局局长开枪射杀,同时被杀的还有当地一名女税务干部,关六如亦在杀人后当场吞弹自杀。至于王志平被杀案的原因和有关细节,媒体报道了各种传闻,其中至少包括:关为升官贿赂市委领导干部,但事情没办成,遂心生怨恨;关卷进当地一起大案,为保住职务,曾向领导行贿,但还是要被撤职;关在事发前留下遗书和行贿清单,此事将涉及不少领导干部,等等。
让人惊讶的是,在媒体报道此事之前,呼和浩特官方对此事讳莫如深,媒体揭露此事后,动作又异常迅速——2月15日,呼和浩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沉痛宣告”,称王志平“英勇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并定性为“永垂不朽”;同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还根据呼和浩特方面的申请,批复王志平为“革命烈士”,在解释这一批复时,官方称,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因此追认王志平为烈士。
尽管这是一件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但过于戏剧化的事情发展过程,也让公众顿生疑窦。对于这起事件,笔者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疑问要提出。
第一,公安部已经介入调查,有关真相还没有结论,外界传闻莫衷一是,有些传言对被杀者王志平本人也有诸多不利,甚至有传言直指呼和浩特市级领导层。在这种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呼和浩特官方匆忙作出结论,对王志平之死作出了明确的定性,这是不是有先声夺人、干预司法的嫌疑?是不是有为自己洗刷的嫌疑?是不是有糊弄公众的嫌疑?
第二,既然在批复王志平为烈士时引述的是《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有关“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规定,那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能否告诉人们,杀害王志平的“敌人”是谁?一个以打击敌人、维护公民和社会利益为己任的公安局长,又是如何沦为敌人的?这种“敌我矛盾”的性质是什么?内容是什么?
第三,在王志平办公室同时遇害的还有当地一名女税务干部,同是遇害者,为什么王志平被追认为烈士,而那位女干部则没有这个光荣?是评烈士时要考虑级别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当天,这位女干部缘何到了王志平的办公室?她去那里是干什么?
第四,事件发生那么久,作为一个地方特别是一个自治区首府的市委副书记遭到杀害,这毫无疑问是一件重大的公共事件,但为什么从事发到媒体揭露,时过8天官方都对此秘而不宣?里面有什么隐情?
我之所以要提出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基于几方面的理由。首先,一个自治区首府的市委副书记遇害绝对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笔者有权知道真相;其次,从呼和浩特官方前后反常的行为和做法来看,他们后续阶段追认烈士、匆忙为事件定性的行为,存在生活逻辑上的反常,让人生疑;第三,烈士的名号,既事关死者个人和遗属的名誉,也涉及公共利益,因为烈士家属有法定待遇,而其中某些待遇,是需要用纳税人的钱支付的,因此,公众对这样的事情有权问个究竟。
更重要的是有关此事的真相,比如公安局长杀人的动机、原因和经过,以及是否牵涉其他违法犯罪事宜。只有让中立第三方将这些事情的真相调查清楚并公布,才能服众。否则,即便呼和浩特官方再用一万个溢美之词来颂扬死者,也难以服众,难脱自身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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