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况力彬(右)在法庭上出示自己收集的证据 记者 唐浩 摄 被告方在法庭上反驳况力彬 记者 杨帆 摄 况力彬正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 重庆市市民况力彬告易中天《品三国》中有多处错漏,称他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索赔2050元一案昨日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第一被告某书店缺席审理。 昨日上午9∶30,因渝中区法院未采纳第二被告易中天在开庭前辩称“自己不是合格被告”的答辩,该案照常开庭,审理到下午2∶50才结束,中途仅休庭10分钟。 况力彬在起诉书中说,去年,他购买易中天写的《品三国》,阅读时发现其17处错漏,按照每处错漏计2个知识性差错,《品三国》知识性差错实际有34处,已超过了国家对合格图书规定的错漏率,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3被告共同承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赔偿责任。 被告 学术争议不应由法院审理 针对原告的起诉,易中天的代理律师辩称,易教授并不满足本案“合格被告”的条件,原告将其列为第二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是一名合格的消费者,并且他所受到的损失是由购买《品三国》造成,而不是因为阅读该书造成。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第三被告上海文艺出版社答辩称,《品三国》是一部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原告在起诉书中所指出的“知识性差错”实际上是学术争议,而不是错误。此外,原告也不具校刊的能力,并且计算错误数量的方式也是他的个人意思,希望法院驳回起诉。 况反驳,自己有购买该书的凭证,易中天是该书的作者,因此,自己是合格消费者,易也是合格被告。 原告 每处错都与《三国志》作了核对 庭审举证阶段,况说,与《三国志》原文进行对照后,他才确定了《品三国》的17处“错误”。 对此,易中天的代理律师称,《品三国》与《三国志》的文字确有不同,但《三国志》有数种版本,并不能因为两者不同,就认为《品三国》是错误的,并且原告也不具有鉴定“错误”的资格,知识性错误也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上海文艺出版社称,况列出的这些“错误”许多都是还存在争议的学术问题,况提出的许多“错误字句”都是古今通用的,并不是真正的错字。此外,况的参照物《三国志》至今已出了多个版本,有可能在其中的一个版本中还能找到与《品三国》中相同的文字。 对于第三被告的观点,原告方当庭指出,如果他们能在《三国志》所有版本中找出与《品三国》中错误相同的字,他们愿意在全国性媒体上向易教授道歉。 由于第一被告未到庭,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重庆商报)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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