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出台 从2006级学生开始实施
日前,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这是继本市出台《天津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后的又一个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新出台的方案从2006级普通高中
学生开始实施。对高中生实行新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后,将全面、真实地反映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为高中生的毕业提供依据,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信息。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引导学校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市教委中学处黄炎处长对新出台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为何要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答:《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文件已经做出回答:现行考试评价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唯分数论的消极影响还十分明显,它有违人的全面发展规律和党和国家倡导的素质教育要求,抑制了学生个性潜能的发展,客观上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因此,随着高中新课程的全面推进,必须对现行的考试评价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铺平道路。
问:实施《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推行关注全面发展与尊重差异的综合素质评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多方面潜能的发展,全方位、多角度考评学生综合素质。
二是把“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和学科学习目标,多角度、全方位、多元化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
三是科学构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完善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与高中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结合,充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的要求。努力做到具体明确、操作简便,体现多样化,突出可行性,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平公正。
四是注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是学生发展的重要构成,是检查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和继续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采取写实性评语与等第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加以表述,写实性评语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以及不足,必须准确、真实、全面并具有代表性。
问:按照什么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全面性、导向性、发展性、客观性、多元化、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我们要求评价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我们规定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我们强调评价方法要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便于评价者普遍使用的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办法,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必须建立规范的学生成长记录,成长记录要切实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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