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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模块修习评价、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基本素质发展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四部分。
(一)模块修习评价
1.评价内容:主要涉及“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通过学分来描述学生在学年内模块学习的内容、数量、学时等阶段性学习的知识结构状况和学习水平。
2.评价方法:以学年为单位,主要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每一个模块教学结束之后,在教务处组织下,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学分管理规定认定学分,并负责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第X学年模块修习情况评价表”。
(二)学业水平考试评价
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将学生参加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记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表”中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栏目。
(三)基本素质发展评价
1.评价内容:主要涉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共17个要素的内容。其中,“道德品质”包括爱国、爱社会主义,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崇尚科学、热爱劳动,遵纪守法、维护公德,诚实守信、坚持正义,关心集体、保护环境6个要素;“公民素养”包括自信自尊、自强自律,热心公益、责任感强2个要素;“学习能力”包括求知欲强、态度端正,方法得当、习惯良好,善于钻研、富有创新3个要素;“交流与合作”包括理解他人、约束自己,善于交流、容易合作2个要素;“运动与健康”包括体质健康、成绩优秀,坚持锻炼、生活乐观2个要素;“审美与表现”包括能感受美、能欣赏美,参与艺术、善于表现2个要素。
2.评价方法:以学年为单位,在学年末,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小组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基本素质发展评价采取写实性评语的方式进行,用描述性语言,把学生在某一维度内的突出表现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写实性描述,记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并把学生的突出表现如实记录在该表的“突出表现栏”。
3.评价要点:写实性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发展进步状况、个性特点、发展潜能以及存在不足等,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学生本人的突出表现,如典型事例、特长与奖励情况、担任班干部情况作为重要成长标志,由学生本人以纪实的方式进行填写,并由班主任认定。
(四)综合实践活动评价
1.评价内容:反映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内容、学时、学分,综合实践活动的体验与收获、教师对学生在活动中表现的评价等情况。
2.评价办法:以学年为单位,每次综合实践活动结束后,由辅导教师或班主任组织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其中“体验与收获”栏由学生本人用描述性的语言填写。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价、辅导教师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由班主任或辅导教师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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