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有婚外情,并进一步猜疑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近日,市民李先生因此要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对女儿做亲子鉴定,以决定自己是否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然而,李先生最终并未如愿以偿。 昨日,记者从该案的代理律师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祖平律师处了解到,李先生住在瓦房店,与妻子王女士结婚后,长期在外地打工,回家次数比较少。后来,王女士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儿,李先生怀疑妻子搞婚外恋,女儿也不是他亲生的。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执,最终闹到了要起诉离婚。 在当地法院,李先生诉称,他怀疑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因此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其妻子王女士辩称,孩子是双方婚生的,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都同意离婚,因此应予准许;双方均同意女儿随王女士生活,也应予准许。但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李先生认为王女士所生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但没有相关证据,因此提出做亲子鉴定,而王女士以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为由不同意鉴定。法院最终判定,不做相关鉴定,李先生应承担其女儿的抚养费。 对此,祖平律师分析表示,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夫妻中的一方否认与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且还有其他旁证佐证,法院可以按证据规定,由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旁证,仅仅打算以亲子鉴定作为结论依据,在另一方拒绝鉴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另外,进行亲子鉴定是对婚生子女进行鉴别的最有力方法和途径,但鉴定结论并不是否认婚生子女的唯一证据。其他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还包括妻子受孕期间夫妻未曾同居,如在外地工作、分床别寝等,或丈夫没有生育能力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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