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今年重点援助就业困难群体
“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一人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率达80%以上
从近日召开的2008年本市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本市将重点援助就业困难群体,使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率达80%以上。对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一人就业。
深化就业困难群体援助
今年,本市将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将援助范围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失地农民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的家庭。二是实施技能援助,免费培训由一次增加到三次,提高其就业能力。三是实施岗位援助,将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人员范围由城镇“零就业”家庭扩大到失地农民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及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四是实施接续社会保险援助,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给予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基础上,增加工伤保险补贴。五是实施项目援助,对农村困难家庭中需要转移就业的人员,通过给予养殖、设施农业、手工编织等项目扶持,并给予必要的设施设备支持,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实施即时救助,对生活特殊困难人员,与相关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联手开展就业援助和生活救助。
根据就业需求完善政策
一是拓展政策覆盖范围,完善普惠性政策。将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由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扩展到城乡全体求职者。二是扩大政策帮扶对象,完善扶持性政策。将社会保险补贴由服务型企业扩大到吸纳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自谋职业鼓励政策,由正在享受失业保险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援助性政策。将工资性补贴由公益性岗位扩大到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各类用人单位。
此外,建立统一的就失业管理制度。将外来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就失业管理范围,进行就失业登记,核发就失业证,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外地与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待遇。
鼓励全民创业加强服务
今年,本市将加强公众创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全民创业。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涉农区县建立区域性的创业培训机构,提高创业培训能力。免费创业培训人员范围,由面向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展到城乡所有劳动者。对拉动就业明显的创业者,可再享受免费创业培训,促进创业者扩大企业规模,带动更多人就业。建立创业项目奖制度。面向全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能够满足各类群体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库,供创业人员选择,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2万至10万元奖励。完善小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贷款对象扩展到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规范信用担保,使创业人员及时得到创业资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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