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事件频出呼唤网络立法早些到来
香港艳照门、张晓舟评论门乃至去年的周老虎、杨丽娟事件等一连串起于现实,兴于网络的轰动事件无不预示着网络的巨大推力影响现实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7年,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网络世界的自由联通,滋生出了各种网络文化现象:社区、博客、恶搞……如何让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如何用网络文化“滋润”网民?
人大代表、广东移动公司总经理徐龙日前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网络事业发展极其迅速,从法律角度研究网络、规范网络,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全国两会期间他将提出制定《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让网络安全有法可依。网络立法的讨论迅速成为本次全国两会前的网上热点话题。
徐龙代表说,网络文化产业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目前的网络文化大多是即时性的、消费性的、实用性的,情感生活、奇谈逸事偏多,形成了一些“世俗文化”、 “泡沫文化”,甚至出现了一种“泛娱乐化”倾向,低俗娱乐、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泛滥。此外,涉及网络信用及公民隐私的案例,近年来逐渐增多,引发社会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疑虑和恐慌。网络文化发展存在失序、失范、失真的问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范管理任务已十分紧迫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徐龙代表:网络文化发展急需解决五大问题
徐龙代表在《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中提到,网络文化产业需要立法推进又好又快发展,这既可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又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同时还可以让我们的网络原创产品进入国际文化市场。但是目前我们当前网络文化发展中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好的问题:
一是网络阵地需要扩充和巩固。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网络技术,一直占据互联网传播的制高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积极抢占网络文化阵地,大力培育和传播先进文化。
二是网络技术需要创新和突破。尽管我国网络硬件和软件产业发展迅速,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亟须加快发展,扭转不利局面。
三是内容产业需要发展和升级。目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在内容制作上的力量还比较薄弱,高水平的原创能力不足。相反,网上淫秽色情、赌博、欺诈等内容却又屡禁不止,严重腐蚀人们心灵,败坏社会风气,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
四是市场机制需要健全和改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信息服务发展较为缓慢,企业融资渠道不畅,信息基础设施和业务市场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无序竞争的现象。
五是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和提高。我国当前网络文化人才短缺,主要表现在网络文化人才数量不足,人才构成不平衡,高端人才稀缺等。繁荣网络文化,必须着力培育网络文化技术、内容、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快网络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没有国界的网络,需要有国界的法律来规范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有些地方政府虽然制定了一些网络文化管理条例,但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够。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6年,中国虽然推出了数十个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章,但这些管理型的部门规章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案例。而实施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也远远滞后于网络时代,对网络违法犯罪基本没有专门界定;其中虽规定了对淫秽物品传播者的处罚,但这些规定滞后于时代发展,实际操作中遭遇重重障碍。
从世界各国经验看,文化产业的发展有赖于法律和制度双重作用的推动。1999年韩国制定了《文化产业促进法》,2004年,日本也制定了《文化产业促进法》,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而且较好地对文化产业进行了规范管理。美国是互联网最发达,管理最宽松的国家。即便如此,美国国会也制定并由总统签署通过了《1998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案》,并于1996年2月1日通过了《通讯内容端正法》,该法案成为《1996电讯传播法案》一部分。
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伴随着一系列突出问题。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的同时,也应不断改善我国互联网发展环境。据报道,北京一名家庭主妇在家中多次组织人进行视频裸聊,被抓后,她对组织裸聊供认不讳,然而检方却因找不到相关罪名而撤回了对她的起诉。这暴露了我国网络立法方面的缺陷。没有国界的网络,需要有国界的法律来规范。因此代表议案采用立法的形式管理网络,用法律手段来制约网民不健康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很有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