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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公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高校独立学院必须自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而现有在校学生实行“老人老办法”,仍可获得“母体高校”的学位。目前,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证多由“母体高校”授予。
普通公众可能对“独立学院”这个名称还较为陌生,有必要做个“名词解释”: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如果还觉得费解,但要提到一些某某大学某某学院的具体名字,人们也许很快就有“哦!你说的是它们啊”的慨叹。这一声慨叹意味很复杂。
“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应该承认,有些独立学院还是很有实力很具特色的,但更应该承认,办学质量低下,教学水平不高,师资配置良莠不齐的独立学院也不在少数,有些甚至沦为借名牌重点大学之名,拉大旗作虎皮,急功近利、违规办学,行牟利之实的“招财学院”。如此学院,招来的学生大呼上当,培养出的人才不受欢迎,到头来只能是既搞得自己声名狼藉不受待见又砸了母体大学的牌子,落个两败俱伤。
独立学院本来是利用原有母体高校多年办学中积淀的无形资产和有形教育资源以及我国政府给予民办高校的优惠政策,用民办高校的运行机制和独立于母体高校的自主办学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一种探索和尝试。而在缺少法规约束下,独立学院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无序竞争,缺乏准入机制,这些无疑背离了初衷,使之变了味走了调。即将实施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正是为根治这些乱象而“量身定做”的游戏规则。举凡办学资质、师资配备、资产准入与退出机制等,指向很为明确。这不应该视为对独立学院的挤压,相反,还应看作给那些踏踏实实做事,规规矩矩谋事者设置的保护条款,就好比比赛,对违规一方的惩戒,就是对遵守一方的奖赏。
而另一方面,廓清“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的权利与义务,也有助于提升独立学院做大做强的动力和竞争力,独立学院既然冠以“独立”二字,虽然不能全然脱离“母体高校”而存在,但至少应该有区别于高校普通学院的“水平与质量、特色与竞争力”。即拿高校独立学院须自授学位来说,表面上看,此举意味着独立学院“母校光环”的减弱,但这也促使独立学院致力打造真正的“含金量”,擦亮自己的招牌,只要发挥特有的优势,他日“青出于蓝”也不是什么“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有人说,独立学院是国外私立大学的雏形,这个比方也许不够恰当,但国外私立大学一般优于公立大学的事实,却足以成为激励我们的独立学院锐意进取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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