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开瓶费”官司而一举成名,并当选2007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这出乎王子英的预料。自从他从央视捧回那盆象征着“坚韧”和“执著”的仙人球之后,他便被人称呼为“刺儿头”。至今,见证他成为“刺儿头”过程的那个空酒瓶子还立在他的办公室里。 打官司为争一口气 被王子英“折腾”了近一年的“北京湘水之珠酒楼”就在他的律所楼下。2006年9月13日,为了款待一个从湖南来的朋友,王子英等一行四人特意挑选了这家湖南餐厅。 王子英说,结账时,酒店打出单子,上面写着服务费100元。“我问什么服务费,他说是开瓶费。我说开瓶费收这么多,那顿饭才196元。”服务员的答复是:“老板说就收这么多。” 为了争一口气,王子英将酒楼告上了法庭。 一审胜诉意识到官司的意义 当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后,影响波及全国。先是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力挺开瓶费,要从2007年1月1日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后是贵州省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以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叫停“开瓶费”。餐饮协会站出来对判决结果表示“抗议”,并与支持取消开瓶费的消协形成了两大对立阵营。那个时候他才意识到这已经不是一场普通的民事官司,而成为了一场公益讼诉。 二审模糊判决成为遗憾 二审结果虽然维持了原判,然而在判决理由上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终审判决回避了大家最关心的“开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而是以酒店事先“没有明示”为由判决返还100元。由于二审法院最终没有在“开瓶费”的问题上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王子英至今认为这是一个遗憾。 尽管如此,“开瓶费”官司还是带来了积极影响。在商务部制定的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应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而王子英本人也因此成功当选为“2007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记者张蕾文(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郑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