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衣服时换下的旧衣服因店家的疏忽换错了,要求赔偿所丢失的衣服折旧后同等价位的新衣服,店家又不同意。(绍兴)吴女士打进晚报维权热线,说丢失的那件衣服是丈夫跟自己一起买的情侣装,希望商家可以给出实质性的赔偿(此事胡女士曾于2月13日到“晚报QQ”上来反映过)。 吴女士前段时间陪丈夫去市区新建北路的“非主流”服饰店买衣服,选好后就直接穿上了,并要求老板把换下的旧衣服包起来。临走时吴女士看到沙发上放着两个一模一样的袋子,老板递了其中一个给她。“我当时还跟老板说袋子都一样的不要弄错了,老板说不会的。我们也比较急,没打开来检查拿了袋子就走了。”晚上回家打开后,吴女士才发现袋子里装的竟然不是丈夫换下的那件衣服,而是另一件旧衣服。 第二天,吴女士跑到“非主流”说明情况。老板承认拿错了,提出责任对半承担,并写了一张下次买一件衣服给对折的条子,以此赔偿吴女士的损失。但是吴女士认为,虽然自己当时没有打开检查确实要负一定责任,但自己是明确问过老板的,最后还是换错了,老板应该负大部分责任。吴女士说,那件被换走的衣服是一件黑色羽绒服,价值500多元,发票都还在。对于店家写给她的条子,吴女士觉得并没有保障,“现在商场里都经常在打2折、3折。他们的半价心里没底”。吴女士提出“以旧换新”,即以所丢失的衣服折旧后的价格,换店里同等价位的新衣服,但是店家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记者随即找到“非主流”服饰店的老板娘,她说,当时是自己的先生在看店,确实是弄错了衣服。已经提出将新款任一件衣服以半价卖给她,相当于就是进价给她了。“我们都不记得换走的衣服了,也不能断定拿来的发票就是那件衣服的呀。”老板娘说要赔偿同等价位的新衣服是不可能的。 市消保委何副秘书长认为,这件纠纷的事实依据很难弄清,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消费者到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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