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选择部分城市和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带动全局,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有效的推进方式。
三十年来,我国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轮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从1981年国务院批准湖北沙市为试点城市开始推行整个1980年代。在这一阶段,我们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但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打破旧体制,为建立新体制作准备。到1987年底,经过国务院直接审批确定,连同各省、自治区批准的试点城市共有72个。各试点城市以打破条块分割和城乡封锁、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为方向,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进行了不同层次的配套改革。在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开放市场、搞活流通,探索新的城市计划管理体制,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些城市改革试点涌现出好经验,如武汉市的“两通起飞”,石家庄市的“撞击反射”、简政放权、搞活企业,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二轮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从1992年国家体改委批准常州市为新一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开始,推行整个1990年代。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后,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城市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第二轮城市试点的主要目的是选择若干城市,特别是区域性中心城市,配套推进各相关领域的改革,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试验。截至1998年,全国试点城市发展到55个。经过试点,各试点城市以微观经济体制转换为中心,在企业改革、市场体系发育、政府职能转变和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加快了所在地区和全国改革的进程。
第三轮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从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始至今。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针对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增长方式粗放、民生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这一轮试点的主要任务是紧扣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这两个主题,以制约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既大胆创新、率先突破,又综合协调、整体配套,不断完善改革推进方式。试点地区不仅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而且要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相协调,为新时期完善改革推进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各试点地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一阶段尚未结束,还要再进行十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文/孔泾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