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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一名外地男子在南昌市站前西路某银行取款时,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在柜台多给了该男子1万元现金,男子带着“赚”来的现金迅速离开。目前,银行方面已经通过银行内部相关程序进行追踪,南站派出所也已追查到取款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警方能否追回钱款,在明知不是自己存款的情况下,多拿走银行钱的取款人该怎么处理? 此事与在网上被炒得火热的“许霆”一案存在着非常多的相似点,是不是南昌版本的“许霆”案呢? 取钱时银行“送”1万元 17日下午4时许,据接警的南昌市南站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7日上午11时许,报案的是银行的一名男性员工涂某,该员工在“送”出一万元后的4个小时后才发现自己算错了账。 杨警官说,涂某告诉他们,当时前往银行取款的是一对中年夫妻,明显不是本地人,操着外地口音的普通话跟他交流的。“两人要求将存款折上所有的钱取出,扣除手续费用,可以取到2.3万余元。”涂某一时大意,拿出了3.3万余元现金给对方,整整多给了对方一万元整。 “取款男子收到钱后,大概看了一下数目,却没有退还多给出的一万元。”涂某说,他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出错了,所以面对取款人的匆匆离去,也没有过多在意,直到4个小时后,他在点账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将银行的1万元钱“送”了出去。 警方查看录像锁定取款男子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银行查看了当时的录像材料,录像里显示,取款男子在银行里面并没有清点数目,拿到钱后招呼在旁等待的妻子一起离开。“但一万元都是捆成捆的,男子简单清点一下就能发现钱多了一捆。”民警表示,后据银行附近商店工作人员介绍,取款人在银行外面清点了数目,然后迅速离开。 警方通过银行方面提供的材料,调查到取款男子名叫李某,是赣州安远县孔田镇人,今年42岁。“目前,我们已经调查到的就是这些,我们当前的处理方案是,一边带着报警的银行员工在火车站附近转悠,看看能否在南昌把取款男子找到,另外,我们也正在联系孔田派出所,希望通过当地警方找到李某家人,再通过警方做思想工作,尽快劝说李锋将多拿的一万元归还银行。”处理此案的杨荣警官说。 截至17日下午6时许,从警方传来消息说,尽管南站警方一直在拨打孔田镇方面派出所电话,但并没有联系到当地警方。 如不还钱是否构成犯罪 17日下午4时许,该银行大堂经理告诉记者,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全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全部门处理。“如果我们找到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多拿走的一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该大堂经理表示,至于出错的银行员工,他们将按照银行内部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这多出来的1万元现金,既不是取款人偷来的,也不是取款人抢来的,而是由于银行自己内部的工作人员出错造成的,这个板子怎么能打在取款人身上呢? 南站派出所办案民警说,在此事中,警方并没有立案的权利,只能把此事作为一个求助案来处理。“出错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取款人属于隐瞒不报,如果能协商解决,则双方都不需要负担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应该归还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告诉记者,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其不愿意将不当得利归还给银行,银行部门可以取款人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 同时,在《刑法》上不当得利还可能会变成非法侵占。在不当得利的财物中,如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数额较大,在他人催讨下,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占罪。 近期,和本事件有很多类似点的“许霆”一案,许多市民都很关注。李竹青律师称,许案与本案有相似也有不同,相同的是对方都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出错,不同的是许案是与ATM机直接发生关系,ATM机是否系金融机构法律尚有争议。 (本文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杨荣罗素静邓旭敏熊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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