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浙江人郑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酒后的争吵撕扯,会将朋友老陈推向另一个世界,将自己推到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昨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陈与郑某都是浙江人,还是同一个县的老乡,大儿子20出头,跟老陈一块做生意;小儿子16岁,还在读中学。不到50岁的老陈是家里的顶梁柱、主心骨,他的猝死对于这个家庭的打击可想而知。因此,在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郑某提起公诉的同时,老陈的妻子携两个儿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郑某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4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老陈的妻子、两个儿子,郑某的妻子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24日晚上11点多,被告人郑某在本市丰台区大红门附近的小卖部门口,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老陈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郑某将被害人老陈推倒在地,不久后老陈死亡。经法医鉴定老陈的死亡原因为颈部受外力作用过度屈伸牵拉脑干致脑干挫伤死亡。 针对上述指控,郑某辩称:“我没有将老陈推倒在地,陪老陈喝完酒我就回家了。后来出门碰见老陈时,他边骂边抓我衣服不放。他站不稳,我就扶他肩膀,后来我撕掉衣服,站在一边,与他就再没有什么身体接触了。” 听到郑某这样说,在旁老陈的妻子忍不住,用她那已经哭到嘶哑的嗓音控诉:“撒谎,都是谎言,大家都看到你把老陈推倒的,老陈起来没几分钟就不行了……”一旁懂事的长子不停地安慰母亲。 郑某的辩护人答辩时称:首先,我代表郑某向被害人老陈的家属道歉进行慰问。在刑事部分,老陈的死亡与郑某的争吵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故,没有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郑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毕竟是老陈已经死亡,郑某愿意合理的补偿老陈家属。对此,郑某也积极表态:“我没有想到事情这样发生,我没有撕扯、推倒老陈,但我会尽最大的能力进行补偿,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