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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原东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王忠贩毒一案在此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王忠团伙数年来贩毒达2300余克。 在家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 2007年5月,青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侦破一起特大贩毒案件中,发现东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王忠有重大贩毒嫌疑。该局领导立即将情况向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包头市公安局领导对此信息非常重视,并且作出重要指示:一定要深挖到底,并请东河区公安分局全力配合此案的侦破。 2007年5月22日,王忠在其住所内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毒品15克,毒资1.23万元。民警对其人身和住所进行搜查后,搜出现金13万元、毒品228.7克。 2007年5月25日,王忠因涉嫌贩毒罪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15日,他因涉嫌贩毒被依法逮捕;7月17日,他被开除党籍;7月30日,他被开除公职。与此同时,青山区公安分局将这一特大贩毒团伙的其他19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共缴获毒品560.8克、毒资83万元以及用于贩卖毒品的桑塔纳、捷达汽车各一辆。 两个主犯当庭翻供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忠利用两张农业银行信用卡与山东人尹佃力进行毒资的往来,数年来贩卖毒品2300余克,数量惊人。 当公诉人向被告人王忠当庭提问时,他一举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自己从未向尹佃力购买过毒品。 公诉人问及为何几年来,他不间断地向尹佃力的银行卡上打款共计168万元时,王忠称,2005年5月,他的妻子郭某开始在东河区经营饭店,由于急需用钱,他向尹佃力借了几次钱,均是通过这两张农业银行信用卡借、还。由于尹佃力跟他交情甚深,所以数次借钱均没有写借条。王忠辩称,他从未向尹佃力购买过毒品,公安机关在抓捕他时缴获的毒品均是从山西进的货,与尹佃力无关。庭审中,王忠只承认5月22日被抓时向战友弓勇强出卖毒品15克,并没有向其他人出卖过毒品。 随后,尹佃力被押上法庭进行调查。今年49岁的尹佃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1998年他在东河区看守所羁押时,与正在任管教的王忠相识,其后不久,他被转回山东判刑。因为感激王忠对自己不错,所以出狱后仍和王忠保持联系。从2006年3月份开始,王忠称妻子开饭店装修需要钱,他便陆续借给王忠49万元。另外,他曾经3次向王忠贩卖毒品,前两次共计370克。被抓前,王忠曾打电话向他买毒品,他带了250多克,路上吸食了一部分。法庭上,尹佃力的供述与其在公安机关时的供述也有较大的出入,他称自己在公安机关说的话有一部分是假的。虽然两名主犯极力为自己辩解开脱,但是两人在法庭上的供述仍然有多处自相矛盾。 无法抑制对金钱的贪欲 据了解,王忠1971年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从小受过良好的教育,给人以憨厚、善良、温顺的印象。与同龄人一样,他也曾对未来充满美好的憧憬,也有想干一番事业的雄心壮志。他当过兵,并在部队入党,从部队转业后进入公安机关,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王忠还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妻子经商,生活很富裕。但是他没有珍惜自己的幸福生活。面对社会上花钱如流水的大款商贾,他心理逐渐不平衡,曾经向别人表露过“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想法。 在东河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工作期间,他结识了毒贩尹佃力,之后与其关系密切,并且走上了共同犯罪的道路。尝到贩毒捞钱的甜头后,王忠无法抑制对金钱的贪欲,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利令智昏,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就在尹佃力被抓之后,他仍然继续在其家中贩毒。 (本文来源:北方网 作者: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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