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本市将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2008年底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本市居住满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将按规定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待遇。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筹集,确保发放。在新制度实施前,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凡超过新规定补助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建议全国都要向天津一样60岁以上无工作的老人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它充分体现了中共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