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女蚕食千万家资,一家人演绎人伦纠纷 记者欧阳四平陈骁鹏 实习生刘婧摄影报道 今年59岁的梁新发,是地地道道的深圳“土著”———草埔樟輋村原村民,育有三子一女。按照正常的生活轨道,现在已经是儿孙满堂的他,本应该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但现实却很残酷———从分家协议签订后的2005年起,他相继和四个子女打了六场官司,要求法院判决分家协议无效,并讨回自己在香港辛苦赚钱创置的房产,但场场官司均败诉。 官司让这个大家庭创伤累累。如今,他和子女们的亲情已经荡然无存,过家门而不入,形同陌路人。子女宣称已经没有梁新发这个父亲,而梁新发则声称自己已经断子绝孙…… 梁新发指着几处楼房说:“这些本属于我的房子,都被子女们抢占了” 香港打拼 坐拥37套房 本月17日,记者见到苦主粱新发,听他讲述自己的悲壮故事——— 1978年,29岁的梁新发去香港谋生,第一年在一家纱布厂打工。他只有小学文化,“如果不出去,就只能继续留在家里,种田耕地,连老婆、孩子都养不大”。 在纱布厂工作时,他每天天不亮就从罗湖口岸赶到香港做工,天黑时才从香港返回。最开始,每天的收入只有20元,就是靠这份微薄的收入,勉勉强强养活一家老小。 不久后,梁新发当上了在香港被称为“地盘苦力”的建筑工人。他把自己的收入分成三份使用:一份留着在香港打工的生活支出,一份寄回深圳养家糊口,一份存在银行。 梁新发就这样一直在香港当苦力、搞建筑,一晃就是18年。在香港工作不久,他的收入不断提高,从每天20元增加到45元,到后来每天的280元。截至1983年,他在香港的收入不仅仅养活了一家六口,还积攒了近百万元港币。 1983年,正是靠着他赴港打工攒下的第一笔财富,他和妻子黄玉兴把当时已有400年历史的祖屋拆掉重建,建造了五栋三层多高的楼房,用来出租收取租金。1984年,梁家从草埔樟輋村分得150平方米的土地。三年后,梁家又建了几栋三层半高的楼房。 梁新发说,这些房产都是靠他一个人的血汗钱建造起来的,后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大部分房产被政府收购或用其他楼房代赎。经过拆拆建建,在与儿女分家前,他一共有11处房产,共37套房子。 第1 页 积蓄甚巨女移钱炒股 虽然在深圳有多处房屋收租,一家老小在深圳每月仅租金就收入3万多元。但这个时候,梁新发依然选择留在香港继续打工挣钱。到了1995年,他的香港账户上已经有300多万元港币。 固定的房产,大笔的积蓄,梁新发本以为自己今后的生活该是幸福而安稳的。但事实却正好相反,财富的增加并没有给梁家带来幸福,而恰恰是他的房产和财富引发了激烈的家庭冲突。 1995年的时候,梁新发想让妻子孩子来香港居住,但他们不愿意。考虑到自己身患胃溃疡,担心自己病重后老婆、孩子没钱生活,他开始利用回深圳探亲的机会,每次带着二三十万元港币回深圳,让妻子存在中国银行。而妻子黄玉兴就让排行老三的女儿梁燕群把钱存在银行里。 当时,梁新发为了多挣些钱,就在周末时兼职给学校看大门,回深圳的时间很少,他并不知道女儿存钱的实情。 “在那段时间,我和老婆最信任的就是女儿,让她全权代理存取款。但没想到的是,在那几年,她偷偷地把大部分钱转走,用来炒股。等我2005年去银行查询的时候,只剩下90万无港币,”梁新发痛心地说,“天下没有哪个父母会不信任自己的儿女,也不会防范儿女。没想到儿女却利用父母的信任,一个个安了狼子野心”。 说起自己的几个儿女,梁新发用得最多的词就是“好吃懒做”。他对记者说,儿女们都没有正式工作,看到家里有钱了,就越发懒惰,靠“啃老”过日子,整天炒股赌博,不务正业。 无钱治病 签分家协议 最让梁新发伤心的不仅仅是钱,还有子女们的冷漠无情。他说,2003年7月,他接妻子到香港治病,但此时的子女最关心的似乎不是母亲的病情,而是家财。“就是趁老婆病倒的那段时间,子女们把家庭每个月3万多元的房租收入,直接转到自己的名下,不再经过我们。” 梁新发回忆说,老婆在香港治病期间,他把自己手头上的20多万元都花完了,当他向子女提出拿钱给母亲治病的要求时,子女们均表现冷漠。2003年12月19日,梁新发的妻子病逝。 梁新发说,在妻子去世后,儿女们不但没有怜惜年迈孤独的老父亲,反而越发变得陌生、亲情之间只剩下“钱”。2004年1月,他被诊断出患有鼻咽癌,医生劝其退休,随后拿了4.5万元退休金。再加上手头上仅有的两万元现金,不到一年时间,他在香港治病就把6万多元都花光了。他不得不又回深圳跟子女讨要自己的积蓄。 在梁新发银行账户的开户资料中,其女儿梁燕群是账户代理人,代理权限包括资金存入、资金取出等。因此,如果他女儿不肯拿钱,梁新发就根本取不到款。 梁新发说,事实上在拿钱的事情上,他被子女再三刁难。半年多时间,他一分钱都没拿到。 梁新发对记者说,儿女不拿钱给他,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打算,那就是分家。“他们就用这个挟制我,提出签了分家协议后才肯给我取钱。”梁新发表示,由于不答应子女分家的要求就取不到钱治病,他只好同意分家。 2005年9月14日,梁新发与儿女们签定分家协议。 按照分家协议,梁新发拿到了93万元港币和30万元人民币,还有3处房产的所有权和一处房产的使用权。随后,他再次去香港看病,并且在几个月后,身体获得康复。 梁新发与子女打官司用的材料,摆满整整一屋 第2 页 六打官司反目酿仇恨 从“鬼门关”回来后,梁新发想到子女的无情,深感痛苦。他说,签分家协议完全是权宜之计,他盘算着等拿到钱后就到法院起诉子女,要求法院判决分家协议无效。 据梁新发讲述,2004年底,他在香港查出患有鼻咽癌,加上旧有的糖尿病,病情不断加重,急需钱看病。而且他的妻子在生病期间,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私下将他委托她管理的所有财产包括养老金在内,全部交由女儿梁燕群管理,致使他生病时无法及时拿到钱看病。 梁新发称,他每次向四子女提出要回养老金看病时,子女们总是要他先在分家协议上签字。为了能取出钱及时看病,迫于无奈,他只得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从2005年起,他先后和四个子女围绕分家协议上的房产打了六场官司,要求法院判决分家协议无效,但每次都是以梁新发的败诉收场。败诉的原因就在于他在分家协议签字时被胁迫的证据不足。 纠缠不休、没完没了的官司将梁新发与子女们的关系搞得水火不容,父子情、父女情也被打得七零八落,荡然无存。他们现在已经完全成为了仇人。四子女对外宣称,已经没有梁新发这个父亲,他们见面的机会只有在法庭上,即使在路上遇见,也是招呼不打,形同陌路人。 而梁新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频频说自己已经断子绝孙,以此表示对子女们骗取家产的愤怒。他说,现在他和子女们已经没有任何走动,自己的孙子连面都见不到。连续两年的农历大年三十,他都是一人孤苦伶仃地吃年饭。2007年的时候,他因为身体太差,找了一个老伴,此举又遭到子女们的强烈反对。 梁新发说,分家协议上的绝大部分财产均为他的个人财产。四子女均是成年人且均有劳动能力,他作为他们的父亲,对他们已无抚养义务。而在他年老的时候,四子女一点都没有尽到赡养的责任。依据分家协议,四子女却可无偿取得这些财产又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这对他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绝不放弃誓言讨公道 梁新发说,分家协议上的财产,是他一辈子吃尽千辛万苦,经过千难万险,千方百计艰苦创业,一点一滴用汗水甚至鲜血换来的。而四子女整日不思进取,做学生时不念书,成年后不思工作、不思创业,不念财富来之不易,整天吃喝玩乐。他们挖空心思、不择手段从父母处骗取现金和财物,其目的就是想靠收房租过上颓废和糜烂的生活。 梁新发说,作为父亲,当然知道自己“百年”以后,所积累的财产包括涉案协议书上所列的全部财产依法都由他们继承。他之所以诉诸法院坚决要求撤销分家协议,并非是计较财产的得失,真正目的是想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告诉子女们,通过不法手段取得的财产是无效的和可耻的。父辈积累的财产,应当是下一辈创业的基础,而不是颓废和糜烂的工具。遗产不能成了遗祸。 梁新发的代理律师袁律师认为,本案是一宗传统的民事案件,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人情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此案的证据绝大部分以人证的形式存在,而非物证———分家协议书上的签字。 袁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本案而言,查明事实的真相,光靠梁新发本人举证是远远不够的。梁新发所在的社区以及他的亲戚朋友,最了解他在分家协议上签字的原因,最了解他的真实意思,也最了解四子女的品行和平时的作为。这些事实,梁新发本人是无法通过自己的举证来加以证明的。 法院的六次判决令梁新发非常失望。他认为,判决必会助长深圳大量像他四个子女这样的一代人,整天不思创业,靠骗取父辈所积累的财产过日子。 梁新发表示,尽管官司一输再输,但他绝不会放弃,继续寻求用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梁新发的子女们是怎么看待与父亲的官司纠纷呢?记者试图联系梁新发的大儿子梁红东及三女儿梁燕群,但梁新发提供的手机号码已经作废。梁新发说,他已经有三四年时间没有和他们联系了。 3月17日,记者终于拨通梁红东的住宅电话,电话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说:“梁红东不在家,也无法提供其联系方式”。对于梁红东与父亲梁新发之间的事情,该位女士表示“不知道。”当记者提出约梁红东采访时,梁燕群说“没办法答复,只能代为转告”。之后的两天,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该女士均表示“他不在,有事可以留言。”截至发稿时止,记者通过多种途径,仍未能与梁新发的子女们取得联系。 梁新发诉称 笔笔财产均与子女无关 梁新发认为,涉案的分家协议书所列的财产并非是家庭共同财产,而是梁新发的个人财产或与妻子黄玉兴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些房屋的产权基本上和四子女无关。梁新发的详述如下: 协议所列的第一项财产———樟輋村24号的7层半房产(即原15号)。该房产是1984年他依据有优待港澳同胞的政策,回到故乡,由国家划拨土地建造的。建筑面积为352.8平方米。1991年9月13日,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处为他办理的《房地产证》载明,他与其妻子黄玉兴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当时四个子女中最大的才13岁,最小的才7岁。1999年,他又将该房地产翻建成7层半的楼房。因此此房产的所有权与子女们无关。 协议所列的第二项财产———金祥都市花园金鑫苑9栋303-603、9栋103(复式楼,含203),9栋703(复式楼,含803),9栋701(复式楼,含801)。该房产是1995年,广州军区深圳兆祥实业公司征用他所有的位于草铺72、73、93、96号祖屋时补偿给他的。上述祖屋(该房已有近400年的历史),是他从父母处继承而来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当时在香港工作繁忙,妻子黄玉兴又不识字,就委托大儿子梁红东代表他办理有关拆迁补偿手续。考虑到百年后,这些房产总是要给儿女的,为避免将来转户时要支付各种费用和可能支付的高额遗产税,他就决定先用各个子女的名义进行登记。由此可见,该项房产的所有权实际上与四子女毫无关系。 协议所列的第三项财产———龙园山庄30栋301、305房产,是他于1999年出资购买的(其中有一小部分属于家庭在村集体组织的分红所得),分别登记在儿子梁红东、梁国华的名下,实际所有人仍然是梁新发。 协议所列第四项财产———存于招商银行梁燕群名下的现金港币935684.17元,人民币605635.31元。该财产是他在香港工作时各服务单位发的养老金,共计300多万元港币,其中人民币是用一部分港币换来的。该款他委托妻子黄玉兴代为管理,梁燕群在管理该款期间,私自转出部分该款予以挥霍,现仅剩前述数额。 梁新发说,由于这些财产中既有他的个人财产,又有他和妻子黄玉兴的共同财产。且妻子去世后,妻子财产又转变为遗产,错综复杂,再加上四子女的逼迫,他无暇细想,最终误将个人财产当成家庭共同财产和妻子的遗产予以分割。 (编辑:日月) 第3 页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