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奥巴马(左)、麦凯恩和希拉里(右)的拼版照片。
美国国务院的几名合同人员先后偷看了希拉里、麦凯恩、奥巴马的护照档案,由于三人均为竞选下任美国总统的热门人选,此事已引起美国朝野热议。国务卿赖斯为平息争议,也已打电话给新陷入“偷看门”的麦凯恩和奥巴马表示歉意。
这些工作人员为何偷看?背后是否有政治动机?许多人在心内嘀咕,却无法证实。美国国务院已令督察长展开独立调查,该督察长却表示,对于已被辞退的两名雇员无法进行调查;而对那个已被限制查阅机密文件的人,“正在考虑可以施加哪些纪律处分”。根据美国沿用已久的“判例”法则,这位雇员所受纪律处分应不会超过去年偷阅希拉里档案的人。
美国政府方面在面对“偷看者”时,为何会显得有些“无可奈何”呢?或因调查者自己也担心会违规。美国宪法中至少有两条法令与此事“相关”。首先是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其中有规定,对于个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另外还有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其中有这样的内容:“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条规定适用于各州政府机关。这两条修正案所包含的“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内容被称为“正当程序条款”。
因此种种,调查人员对于几名偷看档案者,暂时只能无奈观望。那两个已被解雇的工作人员,甚至可以拒绝调查。至于那个保住了饭碗的人,也不会有大的麻烦,大不了敷衍两句“很傻很天真”,最后受点纪律处分完事。
这样的“无可奈何”,利弊皆有。从尊重法律精神的角度来说,丑陋的政治、庞大的司法机构、位高权重的人,每一项都可能将某位出差池的小人物压得粉碎。还好,仍有法律条文与这些力量对抗。
当然,偷看是非常不对的,但当偷看事件并非孤立事件时,还是奥巴马说得好,人们得“对整个政府的运作方式提出疑问。” (文/本报记者赵夙岚)
美3名总统竞选人护照档案均遭违规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