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因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男子韦兆(化名)被辖区派出所行政拘留及罚款。韦兆不思悔改,反而心怀怨恨,在光天化日之下伺机杀害派出所警察。3月24日,罗城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兆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去年7月8日下午2时许,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派出所指导员韦某同民警邓某、乡政府干部韦某某等3人,到宝坛街一家饭店吃饭。韦兆发现后,立即用塑料袋包着一把平头菜刀尾随而至,冲进饭店一楼大厅,扬言要砍死民警。经该饭店老板娘李某的极力劝阻,韦兆才愤愤离开。此后,韦兆又两次持刀欲冲进饭店找韦某等人,均被李某极力劝退。 下午3时许,韦某、邓某等人从饭店出来准备离去,在附近等候多时的韦兆突然冲出来,韦某躲闪不及,被韦兆持菜刀从背后砍中头部一刀,背部一刀。韦某急忙躲避,韦兆穷追不舍,邓某持木棒赶来制止,忙乱中摔倒在地,韦兆又持刀砍向邓某。紧急时刻,韦某鸣枪警告,韦兆逃离现场。 经罗城公安局法医鉴定,韦某的伤势属轻微伤。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鉴定,韦兆案发时及目前诊断精神疾病的依据不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韦兆已赔偿了韦某经济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兆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和他人极力阻止而使被告人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作者:唐雪云银景可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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