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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商场、超市违反规定滥收“过节费”“入场费”“促销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流通秩序。
据悉,工商部门将加大对商品销售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一些商场、超市违反规定滥收所谓“过节费”“入场费”“促销费”等费用的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以及促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与供应商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的费用,收取费用不提供相应服务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限制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虚构原价打折、虚构清仓等违法促销行为,都要依法严厉查处。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认真受理和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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