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是拆迁居民,只要花三万元就能“买到”一张拆迁证明,去购买经济适用房。不过,您看到这样的广告千万不要动心,房管部门说了,这极有可能是骗子行骗。
昨天下午,按照读者提供的信息,记者在上杭路附近某小区看到了这样一则广告,一张黄纸上赫然写着“售拆迁证”几个字,而且明确说明购买到的拆迁证明上还可以直接写上买主的名字。拨通小广告上刊登的电话,听筒里传来一名女子的声音,她自称姓于,一听说有人打听购买拆迁证的事,十分肯定地说:“包你没问题,你就准备三万块钱吧。”
记者表示自己名下已经有一套商品房,而且有正当职业,收入远远高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是否可以办理这样的手续。这名女子听后说道:“根据你的情况,又不是拆迁户,正常来说当然办不了了,但是,你只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和户口所在的房屋产权证就行了。至于收入证明,我们负责给你办份假的,包你当时就能拿到房管部门提供的‘提件单’。你拿到的‘提件单’上写有你的名字,拿着这张‘提件单’,你就能去购买经济适用房了。不过要和你说清楚,因为正式的拆迁证至少需要10到15天才能拿到,所以给你‘提件单’时你就得把钱给我。”
记者一再表示怕拆迁证不能改成自己的名字,那名姓于的女子显得不耐烦了:“告诉你没问题就是没问题,你就准备好钱吧,三万块钱一分不能少。我要现金,别带存折来,我们没工夫去银行。”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处许处长指出,本市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面向住房拆迁家庭。在决定拆迁的初期,拆迁部门就已经将拆迁户的明细递交到房管部门。也就是说,如果当初这份明细中没有你的名字,那你是不可能通过审核并领到拆迁证的。同时,市民申请拆迁证的全部过程都是在网上公开进行的,不可能舞弊。对于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都不会批准其购买经济适用房。
还应该指出的是,即使你拿到了所谓的“提件单”,也不意味着最终就可以拿到拆迁证。除了对上交的手续严格审核外,房管部门还要对“符合条件”的购买者进行公示。在此期间,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会取消其领证资格。这时,你再找那些当初帮助你办证的人,肯定是白费力气。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知道经济适用房比正式商品房要便宜许多的心理骗取钱财,市民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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