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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一中校园撞人案今日中院开庭
作者:雷晴
因提前退休等问题未解决就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开着车在昆一中校园内连撞6名学生。今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震惊全国的校园撞人案。公诉机关指控肇事者陈正伟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了解,案件开庭前,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陈正伟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陈正伟没有精神病,撞人时精神正常。
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陈正伟,男,原为昆明第一中学职工。因申请提前退休等问题没得到解决便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2007年9月9日22时许,陈正伟经事前预谋,驾驶租借的云AF2249大宇蓝龙牌轿车,在昆一中科技楼南侧一条东西走向的沥青路上,故意撞击下晚自习放学的学生,致使张笑予、刘秋恋等6名学生受伤。作案后,陈正伟将车开到昆一中篮球场旁的停车场,向身上泼洒汽油准备自焚,学校保安人员和赶到现场的民警把火扑灭后将其抓获。后经法医鉴定,6名受伤学生中,2名学生伤情为轻伤甲级,3名学生为轻伤,1名学生为轻微伤。同时,陈正伟的犯罪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当年9月11日,陈正伟被五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6天后被正式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陈正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5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回放
2007年9月9日——
申请内退未获准故意开车撞学生
2007年9月9日晚上,昆一中校内,学生刚下晚自习走出教学楼。一辆白色轿车从环城西路方向驶入校园。突然,轿车就像发疯一样向学生冲去。车子在学校科技楼附近撞倒学生后并未减速,反而继续疾驰,并连续撞倒多名学生。
在被撞的6名学生中,有3名受伤学生来自高二文科班。撞人后,司机将车门紧闭,喝下汽油并往自己身上泼洒汽油,点火准备自杀。闻讯赶来的民警和学校保安人员将车窗敲碎后救出肇事司机。
肇事者陈正伟,此前在昆一中总务处工作。他称自己身患疾病,并曾申请内退,但因未得到学校批准,对学校十分不满,因此想到了故意肇事。
事发后,受伤学生全部及时被送往医院救治,司机本人受伤并被送往医院;省市相关领导立即指示,全力以赴并不惜代价救治受伤学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成立事件处理小组。
2007年9月10日——
6受伤学生脱险警方带走肇事司机
2007年9月10日,6名在车祸中受伤的昆一中学生已全部脱离生命危险,肇事司机陈正伟当天中午被警方带离。昆一中教学秩序井然。
2007年9月11日——
肇事司机被刑拘
经过两天治疗,在昆一中车祸事件中受伤的6名学生伤情已稳定,家长也都赶到医院陪护。2007年9月11日,肇事司机陈正伟被警方刑拘,他还在某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当天中午,市总工会副主席赵春华等一行人到医院看望了受伤学生,向他们送去慰问金和营养品。
2007年9月13日——
校长称外来车禁入校园
2007年9月13日,昆一中校长童吉仁接受采访时称:“在我的印象中,陈正伟平时话不多,与其他职工的交流也不多。他今年48岁,两次离异,曾于2005年11月向学校提出退休申请,学校和市教育局已通过。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获市人事局批准,因此现在仍是学校在职职工。”
童吉仁还说,除学校内部的汽车外,今后,社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尤其是教学区。学校会尽快在一些拐弯处设置减速带,并专门划定停车位。另外,学校已对出入校园的人员严加控制,除特殊情况外,外来人员一律免进。
2007年12月21日——
肇事司机被提起公诉
驾车在昆一中校园故意肇事致6名下晚自习的学生受伤的肇事者陈正伟,2007年12月21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日将走上法庭接受审判。
伤者名单:
曹明珏,右大腿、左膝多处软组织挫伤;叶青,轻微脑挫裂伤,右股骨内髁可能出现撕脱骨折;鲁志平,颜面大部分皮肤裂伤,伴异物存留;张笑予,右胫腓骨骨折;张倩倩,胸腹部闭合,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刘秋恋,颈椎失稳、骨盆骨折、鼻骨骨折、闭合性胸部损伤并全身伴有多处挫伤。
(责任编辑:张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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