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耶路撒冷4月28日电(记者邓玉山徐刚)以色列现行法律规定,父母离异时,除非法庭断定母亲不具备抚养能力,否则年幼的孩子将归母亲抚养。但以司法部一个评估委员会27日指出,应出台一部更合乎性别平等原则的新法律。
已有40年历史的以色列监护权法律《幼年推定法》规定,孩子满6岁前,具备抚养能力的母亲应该得到其监护权。但这一法律近年来日益受到质疑,许多父亲权利组织声言,现行规定下,想要在抚养子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男性无法获得与女性相当的考量。
据《耶路撒冷邮报》报道,按现行法律,以色列2007年接受抚养能力评估的离婚夫妇中,2867名母亲获得孩子的单独监护权,仅有534名父亲得到这一权利,另有167对父母获得联合监护权。
受司法部指派,一个由法官、律师、学者以及医务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对这部监护权法律进行了评估。委员会27日得出结论,认为应当废除《幼年推定法》,出台一部更合乎性别平等原则的新法律。
该委员会在一份意见书中表示,监护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即便在离婚后也应如此。法庭应着重权衡何种选择对孩子最有利,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但该委员会的意见引起部分女权组织的担忧。一位女权运动人士表示,对原法律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削弱女性在离婚案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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