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再次提出,“要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看到这话时笔者倍感欣慰,因为这不仅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更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党同志提出的一个重要要求,可谓意义重大!
首先,将“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结合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廉政建设搞的好,不仅有助于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性,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积极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更为党员干部的勤政建设提供了先决条件;勤政建设搞的好,则有利于广大干部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实精神生活,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如果忽略了对领导干部的勤政理念教育,会造成懒惰、拖拉的不良风气,而如果忽视了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理念教育,则可能会使部分领导干部在取得一定成绩后思想发生转变,从而走上歧途。试想一下,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表面上廉洁奉公,大公无私,在工作上却碌碌无为、毫不上进,这样的庸官不仅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期望,也不具备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更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戴;而如果一个领导在工作中为群众做好事的同时却不注意廉洁自律以致贪污受贿、中饱私囊,那么这样的领导干部也照样逃不了贪官的干系,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其次,将“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上讲政绩是好事,但是如果把个人政绩与个人酬劳、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追求政绩的同时想方设法捞取个人利益,那么,不仅这种“政绩”大打折扣,还必将严重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而领导干部只守清廉却毫无作为,不解决实际问题,老百姓的利益也必然会受到影响。所以说,只有把勤与廉相结合,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才能得到根本保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不是一句空话。
“廉政”与“勤政”是密切相关、辨证统一的整体,必须将两者统一起来,互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我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性,才能把各方面工作做的更好,使党的建设更加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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