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报社综合楼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对方好处费。近日,(重庆)万州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三峡都市报社原副社长唐民龙有期徒刑3年。
经查,2002年6月,三峡都市报社决定修建新闻综合楼,唐民龙任建房小组组长。当年12月,重庆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此楼。为取得唐的关照,2003年元旦前夕,该公司万州项目部负责人陈某将5000元现金送给唐民龙。2005年3月下旬,获悉唐与妻子将前往北京,陈某又送去现金1万元。唐的女儿考上研究生后,陈某到其家中送了1万元“礼金”。
据调查,2003年至2005年,陈某6次送给唐民龙5万元,并委托侄子3次给唐民龙送去人民币3.5万元和价值4700元的手机一部。综合楼工程结算后,承建方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报社给予143万元补偿款,得到唐民龙等人同意。
日前,经万州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唐民龙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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