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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李海军):日前,天津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从5月5日起,四项新政策将开始受理申请。为使广大群众详细了解政策内容,本网将分5期(连续5天)刊登有关政策解读。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一是通过租房补贴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三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转让时,须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对面向拆迁家庭销售和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四是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2人)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全市新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已经结束,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已为启动实施各项住房保障新政策做好了准备,从今天开始,各区县相关部门将按照新政策受理群众申请。
解读住房保障制度(之一)廉租住房制度
(一)廉租住房制度有哪几种保障方式?
答: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房补贴、实物配租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三种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二)廉租住房每种保障方式具有什么特点?
廉
租
住
房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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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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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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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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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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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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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2.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4.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在3个月以内;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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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2至3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3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3人家庭为三代同居一处或3人家庭有年满16周岁异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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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给予5年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其原租金标准不变;5年过渡期满后,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可继续承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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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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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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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家庭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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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之日起第13个月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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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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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和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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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住房1996年公房租金标准核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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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再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自次月起按市统一公房租金标准核收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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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答:申请实物配租的拆迁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送交区(县)房管局复核;区(县)房管局将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后,区(县)房管局通知申请人将拆迁补偿安置费存储到指定账户,向申请人开具存储凭证,组织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摇号、排序、选房,并公布配租结果;申请人按区(县)房管局通知要求签约,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
(五)扩大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范围后,哪些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后,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变卖2年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六)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七)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07年4月)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且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指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特殊变故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等,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如何确定?
答:1、申请租房补贴人员是否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以家庭户口簿登记为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按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3、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劳模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父母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申请人配偶与申请人未在同一户籍的也应包括在内)。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指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人数。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对于家庭中有因上学、入托暂时居住在此的本市(外)孙子女以及户口虽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但在他处常住的人员不计入享受补贴人数。申请家庭补贴人员确定后,其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其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房纳入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并享受租房补贴。
(九)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答:1、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申请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其中,平房系数为1.2,多层楼房系数为1.4,高层楼房系数为1.6(以下条款中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为建筑面积的,统一按该系数换算为使用面积)。
3、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算(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
4、申请家庭将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所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计算。
5、申请租房补贴之前,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没有住房,申请家庭现独自居住近亲属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所居住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核定;如果申请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近亲属是指申请租房补贴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以《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日户口簿记载为准。
7、申请家庭居住非成套或成套伙用住房,伙用户数在2户以上的,须由申请人提供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包括住房伙用面积、伙用户数、伙用人姓名等)。
8、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或变卖2年以上的,且租房居住、无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出具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证明、原房屋置换手续或买卖合同,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补贴面积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
9、申请家庭租赁市场住房的,市场租赁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
(十)对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收入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按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认定。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数额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其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会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