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天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指导,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得到合理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年)》。
本规划是今后5年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依据。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适用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该规划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覆盖面。自2008年起,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累计使6.8万户家庭受益;将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病、残家庭,累计使2000户非拆迁家庭受益。
(二)完善经济租赁房制度,降低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补贴标准,累计使7000户拆迁低收入家庭受益。
(三)提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能力,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自2010年起,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扩大到非拆迁家庭,累计建设620万平方米,使10万户家庭受益。
(四)建设限价商品住房,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规划期内,累计建设限价商品住房750万平方米,使10万户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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