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重申,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天津机场提醒旅客,在购票、办理乘机手续时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配合民航运输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