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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公安交管局宣教交警对“3·17”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东丽区张贵庄街道办事处例行交通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仍存在多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规定》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并再次对该单位下达了在3日内整改完毕的整改通知书。此外从交警东丽支队了解到,“3·17”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涉嫌渎职罪已被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这是本市近年来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醉驾公车致两人死亡
今年3月17日22时58分,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附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牌号为津BL9376的广州本田轿车突然失控后撞向桥墩,该车司机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轿车随即起火燃烧。交警在车内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为女性。经查,驾车司机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醉酒驾车,肇事车辆为东丽区张贵庄街道办事处所有,肇事司机为张贵庄街道办事处翟某,车内女性死者为宋某。据了解,事发当晚,翟某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并饮酒,送宋某回家途中酒劲发作,翟某驾车失去控制,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翟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倒查”发现隐患不少
据交警东丽支队宣教科范科长介绍,由于张贵庄街道办事处没有驾驶员用车登记制度,对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规定》落实不好,才会造成翟某醉酒后擅自驾公车上路,酿成了“3·17”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规定》规定,交管部门对肇事车所属的张贵庄街道办事处“倒查”责任,检查发现多项交通安全隐患,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虽然张贵庄街道办事处在案发后采取了加强车辆管理、加强司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等多项措施,但昨天的例行安全检查中,宣教交警却发现该单位还是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规定》规定,在今年4月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也不能提交4月份对所属机动车“一日三检”记录。针对上述隐患,宣教交警给该单位再次下达了限期3日整改通知。昨天,交警还针对该单位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教育现状,向张贵庄街道办事处提出了完善机动车出车管理制度和完善司机学习管理制度等建议。目前,检察机关正对此案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