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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公布《宁波人口生育状况分析》课题成果:2006年我市户籍育龄妇女总数为1573847人,自2004年以后呈现下降趋势;总体年龄呈上升趋势,以29岁-43岁居多。我市人口进入缓慢自然增长阶段。
从人口金字塔来看,2009年和2010年将是宁波户籍育龄妇女结婚小高峰段,相对应的生育高峰将在随后的两年内出现。
农村双农独女户越来越多宁波市对双农独女户实行一次性奖励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促进了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使双农独女户快速上升。2006年,我市双农独女户有83621户。
双农独女户主要分布在慈溪、余姚、鄞州。这三地的双农独女户占总数的近七成。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其子女的教育、培养成本越高。另外,养老保障的落实,其生育意愿中的性别偏好也随之改变,九成多的人认为生男生女一样。
政策允许而放弃生二胎的原因类别上,一半多育龄妇女认为家庭经济负担是主要理由。
生育观念的改变主要依赖大环境,在农村中营造健康的生育文明对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流动育龄妇女“流而不动”2005年,我市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达104.6万人,占当年流动人口总量的四成多。其中,绝大部分为已婚育龄妇女。
这些人群中在宁波居住1年-3年的占四分之一多,3年-5年的占10.9%,5年以上的占四分之一,具有“流而不动”的倾向。育龄妇女在来源上省内占28%、安徽占12%,四川、贵州各占9%。
2006年流动人口在宁波出生22535人,是宁波总出生人口的35.26%。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具有地点的选择性,虽然我市实施了住院分娩救助,但是在2006年1-11月全市44家定点医院只有820名孕产妇接受救助,仅占我市流动人口住院分娩人口的3.64%。
应加强预防出生缺陷防线近三年,我市出生婴儿缺陷率总体上在1.3%-1.4%之间,主要缺陷为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畸形、唇裂、神经系统畸形、耳面部畸形等。常见的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有三:一是母亲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微量营养素不足;二是环境因素的影响;三是遗传因素。
婚检、孕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预防先天性缺陷的三道防线。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率大幅下降。许多年轻人认为婚检只是走过场,另外存在一个误区“自认为健康状况好,没必要检查”占九成多。
调查显示,定期做孕检的人数占九成多,绝大部分人认为孕检很重要,但认为要依靠医院,自身的保健很不够。生育时避免服用抗生素药物的只有近六成人能做到;不接触有毒和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六成人能做到;电脑工作或看电视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的只有四分之一人能做到;做孕期保健体操等运动的只有12%的人能做到;看过相关孕期知识书籍或听过孕期保健课的只有四成多;做到休息充分的人不足一半。
针对我市人口生育现状,专家提出了三条建议。在当前的生育水平下,我市的户籍人口红利期可延续到2016年。这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养老体系,加大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的奖扶力度,从根本上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社会制度保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加强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程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提高人口素质干预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群众提供技术支撑。
城市妇女离婚高峰在40岁-44岁《宁波人口生育状况分析》课题调查发现,七成半育龄妇女初婚、有配偶,在择偶中以人品、感情和健康因素为主。
我市育龄妇女七成半初婚有配偶,平均初婚年龄为22.6岁。初婚年龄农村比城市小1岁。城市育龄妇女离婚率高峰期在40岁-44岁;农村育龄妇女离婚率高峰期在30岁-34岁。收入越高、学历越高,初婚年龄越大。
调查表明,育龄妇女认为最佳的初婚年龄是23.6岁,理想的配偶比自己大2岁。择偶中以人品、感情和健康因素为主。其中,认为人品第一重要的占46.3%;但是认为对方有住房第一重要的占11.6%,在第一重要中排位第三。调查发现,住房对中等收入、高中学历的婚姻影响最大。对住房选项则主要集中在月收入2000元-2500元人群中。另外,未婚人群中27.4%的人把住房作为第一重要因素,仅次于人品,这说明在未来预期中,住房对婚姻的影响将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