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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从法律的角度对城市管理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
市容市貌:有序规范
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占路经营、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设置要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建筑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其中,快速路、主干道路、立交桥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次干道路、支路和人行天桥、跨河桥梁保持16小时,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
市政设施:平整通畅
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桥梁路面通行安全,桥面无坑槽。排水管道及时通挖保证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景观河道进行水体循环,河道水质、水位达标。
道路交通:规范智能
交通标线清晰整洁、保持完好。交通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种类、式样和规格统一规范,外观清洁。逐步完善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在城市道路准许停车的地点停放;自行车必须停放有序,不准占压无障碍设施。
另外,在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方面,要求行道树缺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100%。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要求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100%。夜景灯光设施要与城市景观协调,采用节能、环保、绿色光源。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