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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日),天津市同华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位安徽保姆,这位名叫赵丽云的姑娘告诉律师,到雇主家后,她的名字就被改成“紫云”,源自《红楼梦》里的丫鬟“紫鹃”的名字,并且雇主还要求她称他们家人为“先生”“太太”“小姐”。赵丽云不禁问律师:“他们是不是把我当成丫鬟?这算侵权吗?”
小赵告诉记者,今年她和几个姐妹来天津做保姆,一个做木材生意的老板雇了她。刚到家,雇主就嫌她的名字太土,要帮她改个名字。“雇主说,《红楼梦》里有个丫鬟叫紫鹃,不如把‘赵丽云’改成‘紫云’,以后在家就叫我‘紫云’。”虽然觉得有点别扭,但小赵并没有反对,每次雇主叫她,她也麻利地答应。但每次有客人和朋友到家里,听到雇主这样喊她,总会用一种奇怪的眼神看她。小赵自己开始琢磨,这个名字是不是意味着她在家里是个丫鬟而不是保姆。“保姆不是旧社会的丫鬟,在合同上和雇主是平等关系,他这么叫我,我觉得侵犯了我的权利。”小赵对律师说。
随后,记者从天津市家政服务公司了解到,现在雇主给保姆改名的情况十分普遍,但多数是叫保姆的小名或取名字中的一两个字来称呼,主要是为了叫得方便亲切,被改成疑似丫鬟名字的情况并不多见。市家政服务公司表示,保姆与雇主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后,他们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只对保姆的工作负责。至于叫什么,是雇主和保姆之间的事情,他们没有权干涉。
律师说法:雇主并未构成侵权 小赵有权停用此名
接待小赵的同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娄航表示,姓名是每个公民专用的文字符号,是公民自身人格特征的重要标志,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重要社会标志。《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就小赵改名一事来说,因为雇主改名时得到了小赵的同意,而且并没有改变小赵的身份和户籍,只是口头叫喊,所以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但如果小赵不愿意接受,有权要求雇主不再继续叫这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