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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2岁的男青年多次持假币打车,被识破后该青年便对司机实施抢劫。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7年8月22日22时许,赵某在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附近,拦乘曹某驾驶的红色两厢夏利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赵某用一张百元假币付车费。被司机发现后,赵某持刀顶住司机腰部,当场抢走司机现金500元及小灵通手机一部。
同年9月22日22时许,赵某在河北区五马路附近,拦乘徐某驾驶的红色两厢夏利出租车,持刀抢走徐某现金350元及玉石弥勒佛挂坠一个后逃逸。
同年9月28日23时许,赵某在和平区福安大街,拦乘史某驾驶的红色两厢夏利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停车后,赵某把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百元假币交给史某,但被史某识破。在此处执行侦查任务的公安人员发现情况后,将赵某当场抓获。
此外,赵某还以相同方法作案三起。